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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鲁建建管函〔2020〕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2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 工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 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 烟台、潍坊、日照、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