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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启航,服务职能拓展
—— 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现开门红
【信息时间:2024-08-08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市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业务学习、系统操作,加强协调配合,严守廉洁底线,有力有序推动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开展。在6月28日和7月8日,相继完成了枣庄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维项目的采购任务,交易额240万元,从项目受理到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至电子化开评标,全流程展现了高效、规范的运作能力。
一是政策研究与业务学习。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针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请教,并赴淄博、烟台学习交流,提升业务实践能力。
二是技能培训与实践融合。中心致力于提升岗位操作的专业性和效率,通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对最新政策和最佳实践有深入理解;通过实操演练和模拟操作,不断磨练工作技能;重新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中心工作人员操作更加规范专业,为实现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流程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协同合作与责任共担。通过与采购人紧密合作,深入了解其需求,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强化采购人责任意识。在采购过程中,依托严格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帮助采购人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确保信息发布、专家选择、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是廉洁自律与监督并重。实行零收费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坚守廉洁底线,不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交易服务质效,项目零质疑、零投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制衡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公正透明,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形象。
下一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集采效率,推动全市集中采购工作健康加速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