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3-16 发布人:枣庄国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岗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项目概况: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岗亭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3-30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491000202302000007 | |
项目名称: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岗亭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48.0万元 | |
最高限价:48.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岗亭采购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48.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金额=投标报价×1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划分标准。2.监狱企业:(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中给予报价产品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产品予以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10%的价格扣除。(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所承担服务、工程、制造货物的企业相对应(承担服务、工程需为本投标企业才予以产品价格扣除)。(4)投标人所投产品非投标人制造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及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采购未经认证的产品。(3)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认证产品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金额=环保标志产品报价×10%;节能产品价格扣除金额=节能标志产品报价×10%;强制采购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品目清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相应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的不予加分。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止磋商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3月17日9时0分至2023年3月23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 |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 |
4.售价: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 点: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 |
五、开启: | |
1.开启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参加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应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各项防控工作,精简参加人员,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开、评标活动,避免交叉感染。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西路2386号 | |
联系方式:0632-8063000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枣庄国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县(区)宁波路777号九洲双创16号楼3层 | |
联系方式:1560632620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枣庄国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方式:15606326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