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7-18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枣庄市山亭区平子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枣庄市矿业权交易服务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山亭区平子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699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枣庄市民中心北二区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平子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山亭区西北约20km,店子镇平子村西南1km,行政区划隶属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管辖。
(三)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开采范围、开采标高及矿区面积: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3903438.735 | 39530388.467 | 10 | 3903165.578 | 39530835.001 |
2 | 3903438.641 | 39530445.430 | 11 | 3903190.899 | 39530806.178 |
3 | 3903516.504 | 39530493.961 | 12 | 3903199.327 | 39530723.315 |
4 | 3903546.673 | 39530611.371 | 13 | 3903231.275 | 39530700.188 |
5 | 3903538.673 | 39530715.473 | 14 | 3903254.494 | 39530657.328 |
6 | 3903500.419 | 39530790.779 | 15 | 3903217.803 | 39030653.272 |
7 | 3903395.899 | 39530843.478 | 16 | 3903232.367 | 39530500.172 |
8 | 3903257.485 | 39530927.262 | 17 | 3903267.619 | 39530499.356 |
9 | 3903144.532 | 39530893.120 | 18 | 3903280.821 | 39530387.622 |
开采标高+193~+140.00m,矿区面积:0.13866km2。 |
(六)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保有饰面用花岗岩矿矿石量312.4万m3,荒料量93.5万m3,矿山生产规模为7.5万m3/年·荒料量。
(七)矿山开采生产服务年限:11.22年。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相关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等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在出让年限内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在开采的同时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达到《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的最终效果。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三)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途径,竞买申请方式、起止时间
(一)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
凡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到枣庄市民中心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5号/6号窗口(电话:0632-8252190)提交书面资料、资格预审后,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IE10以上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浏览《服务流程》及《操作手册》,申请人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竞买。
(二)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7日。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具备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资质;5、竞买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截图体现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止)。
六、出让方式、交易时间及交易平台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二)交易时间: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4日(20个工作日)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4日
挂牌时间:2024年8月15日10:00--2024年8月28日10:15(10个工作日)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6日16:00前
(三)交易平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
七、采矿权评估结果及网上公示公开情况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平子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评估值4484.57万元。《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平子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于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在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八、公开出让起始价
起始价4490万元,采用无底价挂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数。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挂牌出让期限内登陆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数。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常规挂牌报价截止后,具有参与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交易平台等待竞买人确认时间为5分钟。未提交确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常规报价仍然有效。
(三)进入限时竞价后,每轮竞价时限为3分钟,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交易平台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一轮3分钟竞价倒计时,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产生,交易平台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应于2024年8月26日16:00前划入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反馈到网上交易系统的信息为准,建议竞买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缴纳竞买保证金手续,并即时与银行联系核实到账信息。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竞价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未竞得人发起退款申请,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价款。
十一、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及出让采矿权相关信息。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对网上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咨询或以书面形式送达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活动无异议。
十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4〕13号)>的文件规定缴纳。
十三、失信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参加公开出让的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要求其缴纳起始价20%的违约金,将其列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依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告,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5.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四、风险告知
(一)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政策变化、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自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对存在的风险全部接受,并按照出让公告和挂牌文件参与竞买,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该采矿权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该出让采矿权涉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用林、进出道路、供水、供电、周边群众关系等事宜,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矿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委等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因协商不成导致无法开展采矿活动风险由竞得人自担。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文物保护及开采拟出让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上述事项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未取得用林、用地及相关许可手续前,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当地村集体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及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四)该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得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需查阅与出让采矿权相关的技术资料,可向出让人申请查阅,不收取查阅费用。该采矿权相关技术数据由技术机构单位提供,竞买人如存疑意须自行专业论证,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六)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成荒废石,优先用于该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
十五、需告知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如电话、邮寄、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次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有疑问的,可咨询:
CA数字证书办理:0632-8252191
系统技术咨询:0632-8252190 0632-3168023
业务咨询:0632-3285958
(四)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及网上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五)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公告》负责解释。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