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7-18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枣庄市薛城区尚庄村北矿区建筑石料用
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薛自资矿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薛城区尚庄村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场所
出让人: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999号
交易中心: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枣庄市薛城区尚庄村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枣庄市薛城区东北约30公里,山亭区南约28公里
面积:0.3773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3865826.20 | 39540421.83 |
2 | 3865844.96 | 39540743.42 |
3 | 3866142.34 | 39540766.35 |
4 | 3866161.48 | 39540954.78 |
5 | 3865817.43 | 39541069.62 |
6 | 3865653.87 | 39541117.85 |
7 | 3865485.43 | 39541126.45 |
8 | 3865403.14 | 39540885.61 |
9 | 3865326.88 | 39540764.56 |
10 | 3865254.48 | 39540584.63 |
11 | 3865534.63 | 39540523.90 |
12 | 3865537.68 | 39540442.91 |
资源储量:5089.91万吨
开采标高:+265.5m至+110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12.72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按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拟出让年限:12.72年
起始价:21710万元
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挂牌出让采矿权名称 | 评估可采资源量(万吨)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备注 |
枣庄市薛城区尚庄村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 5089.91 | 21710 | 2000.00 | 10或10的整倍数 |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三)竞买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等相关经营内容;
(四)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获取出让文件途径,竞买申请方式、起止时间
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凡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到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资料、资格预审后,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浏览《服务流程》及《操作手册》,申请人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竞买。
公告起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到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资料、资格预审后,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浏览《服务流程》及《操作手册》,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交易时间及方式
(一)出让方式:挂牌公开出让
(二)交易时间:
公告时间: 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4日(20个工作日)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 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4日
挂牌时间: 2024年8月15日10:00-2024年8月28日10:30(10个工作日)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6日16:00前
(三)方式:
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常规挂牌报价截止后,具有参与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交易平台等待竞买人确认时间为5分钟。未提交确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常规报价仍然有效。
进入限时竞价后,每轮竞价时限为3分钟,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交易平台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一轮3分钟竞价倒计时,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产生,交易平台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应于2024年8月26日16:00前划入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反馈到网上交易系统的信息为准,竞买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缴纳竞买保证金手续,并及时与银行联系核实到账信息。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竞价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未竞得人发起退款申请,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收益金。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告知
(一)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政策变化、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四)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当地村集体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及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五)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矿产资源,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自然资源(用地、林地占用及树木采伐)、生态、应急、交通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投产1年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未能按时完成的,须停产整顿,直至建成后再恢复开采。
(八)该挂牌出让采矿权前期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挂牌出让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如电话、邮寄、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次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有疑问的,可咨询:
CA数字证书办理:0632-8252191
系统技术咨询:0632-8252190 0632-3168023
业务咨询:0632-8252182
(四)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五)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公告》《竞买须知》等未尽事宜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附件:枣庄市薛城区尚庄村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