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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9-03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关于建立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书一函”制度的
通 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
为全环节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现就建立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书一函”(“一书”即《招标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一函”即《招标工作注意事项提醒函》)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项内容
(一)“一书”:《招标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
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函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其法定招标责任,督促履行招标工作首要责任,强化其主体意识。《招标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详见附件1。
(二)“一函”:《招标工作注意事项提醒函》
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就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编制、保证金收退、合同签订及履约等相关事宜对招标人进行函告提醒,帮助其规范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工作注意事项提醒函》详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一书一函”自动推送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阅知功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下,认真推行并积极宣传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书一函”制度,强化招标人树立主体意识,推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附件:1.《招标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
2.《招标工作注意事项提醒函》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招标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招标工作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招标人是招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首要责任,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负责,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首要责任及后果;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组织的直接责任。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活动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告知书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承诺内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行政监督部门将要求责任主体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招标,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予以处罚,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附件2:
招标工作注意事项提醒函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招标工作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招标前应当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2.科学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规范发布招标计划。
3.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4.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按照规定比例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6.依法依规抽取评标专家,不得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7.规范选派招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应当严格遵循“两应当、两严禁”行为规范。
8.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9.畅通异议渠道,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
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开。
11.自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归档,电子档案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12.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严禁中标企业标后转包、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变更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