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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9-03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评标报告异常情形复核要点》的
通 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
现将《评标报告异常情况复核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4年8月26日
评标报告异常情形复核要点
1.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情况。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4.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
5.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6.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7.其他异常情形。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同级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