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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8-06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枣公管办〔2024〕6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激励守信市场主体,推动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现决定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度。开展招标活动前,各招标人均需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在遵守招标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信息公开、合同履行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在枣庄市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承诺事项
承诺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第一责任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招标活动,行使招标人权利,承担招标人责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具体内容详见《枣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书》(附件)。
三、承诺方式
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签署《枣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并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与招标公告同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信息发布
《枣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一经签署,承诺内容将定期推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通过“信用承诺”专栏向社会公示。招标人若违反承诺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或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记录违诺信息,同步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枣庄)”。
附件:《枣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