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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3-13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枣发改公管〔2025〕41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行政审批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国土住建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为推动全市“无押金城市”建设工作,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枣庄市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免申即享”政策
投标人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符合下列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1.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须投标人达到山东省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最新年度)最高等级。
2.属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
3.属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须投标人达到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年度)AAA级。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作为免缴条件。
三、查询渠道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渠道,方便投标人查询自身信用评价等级,评标专家同样使用该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1.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221.214.94.41:81/xyzj/
2.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http://60.208.113.93:6887/scxy/base-Unitinfo-unmain.do
四、工作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政策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免缴的政策要求、信用评价等级情况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相关责任约束。
2.享受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政策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如果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应当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1年内不再享受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政策。
3.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健全信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投标保证金“免申即享”政策落地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