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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文件 |
枣 庄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
枣政管办[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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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枣庄市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枣庄高新区分局,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枣庄市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7日
枣庄市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交易公告、按公告要求接受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竞买申请、确定竞买人资格、进行网上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交易系统,是指通过电子手段建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成交确认、网上出让中止或终止等程序。
第四条 网上交易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网上交易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发布网上交易公告;
(二)竞买人下载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六)成交确认。
第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各区(包括枣庄高新区)及滕州市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将出让土地的公告内容发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交易系统发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出让公告。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枣庄日报等媒体发布相同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
第八条 网上交易公告应当在交易开始日前20日发布,交易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九条 网上交易公告发布后,发现公告内容需要修改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中止(终止)出让,应当重新发布公告,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用户认证与竞买申请
第十条 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竞买人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取得CA数字证书即视为同意接受网上交易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竞买人如有遗失或损毁证书,遗忘或泄漏密码的,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重新申领,原证书及密码随之失效。
第十一条 竞买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zzggzy.com)登录网上交易系统。
第十二条 在竞买申请之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网上交易规则及出让标的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就咨询事项给予答复。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标的无异议。
第十三条 竞买人申请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竞买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申请人竞买多宗资源,应当分别申请。
第十四条 网上交易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以外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 竞买人通过向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相应的保证金子账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竞买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无法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网上交易。
第四章 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第十六条 网上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基本原则为:
(一)增价方式报价;
(二)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
第十八条 竞买人应当通过系统进行谨慎报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
第十九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为:
(一)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
(二)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如当前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并确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
(三)网上交易结果公示。网上报价或竞价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对确认的网上交易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需提交书面意见及依据。
第二十条 网上交易标的有底价的,底价信息应于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专人录入。
第五章 成交确认和结果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网上挂牌交易结果通知书》并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竞得人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挂牌交易结果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成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交易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上交易系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网上报价、竞价和网上交易结果确认、成交等过程进行监控,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交易期间对专用机房、系统超级管理员CA数字证书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竞买人的利益,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二十七条 系统自动保存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证明。该记录视为竞买人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成立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网上交易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故障排查及清除等工作;决定中止、终止或启动恢复网上交易活动。
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一)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
(二)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
(三)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
(四)代理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
(五)因电力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处置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时,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人员暂停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情况;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排查原因,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
(三)网上交易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开展应急工作;
(四)确需终止交易活动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开展应急工作需进入机房排查问题、清除故障时,应实行三方同行制。即在系统管理、纪检监察、主管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共同进入机房、撕开封条、取出超级管理员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
第三十三条 应急处置方法
网上交易过程中,发生第三十条第(一)、(二)、(三)、(五)项所列情形,造成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前,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恢复的,由出让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网上交易。
(二)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后,有竞买申请人获得竞买资格,因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恢复,导致竞买人无法报价至交易终止的,由出让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启动网上交易,但不接受新的申请,只有在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前已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方可参与竞买活动,其他竞买申请人不得参与。
第三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竞买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提出申请,报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认该标的网上交易成功:
(一)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后,只有一个竞买申请人获得竞买资格,并进行了有效报价,且该标的未设底价,因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未对最高报价人进行确认的;
(二)网上交易结束后,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因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未对最高报价人进行确认的。
第三十五条 代理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无法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不能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保证金后竞买人不能获得竞买资格等情况的,由代理银行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故障,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故障暂不能排除的,银行部门应及时出具技术故障暂无法排除说明书,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系统数据库数据丢失的,出让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重新组织出让。
第三十七条 遇有系统遭受破坏、恶意入侵等情形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 中止、恢复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时,应当发布公告。
第八章 责任承担
第三十九条 因竞买人个人操作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 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因申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得人身份无法确认的;
(二)不按申请CA证书登记时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私下串通、阻碍正常竞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竞买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枣庄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枣国土资发[2014]40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土地 网上交易 通知
报: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2017年6月27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