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2-11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枣交字〔2022〕13号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建设单位,有关企业:
为服务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应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等新形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实际,认真做好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标项目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范围和规模标准。凡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通工程项目,按规定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严格项目招标程序
(一)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建设单位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
(二)明确招标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试验检测等招标。
三、规范项目招标行为
(一)严格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招标人应当按照要求使用交通招标投标系统或者填报相关备案资料,严禁随意简化或者改变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二)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或者省厅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完成,招标人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补遗文件)及专家审查意见作为招标档案组成部分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送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上述文件不得用于招标投标活动。
(三)合理选择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评标办法(包括评标实施细则)和资格审查办法(包括审查实施细则),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防范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组织评审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五)强化信用管理。投标人应当在交通运输部或省厅信用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并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其资质资格、工程业绩、拟委任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资历(职称、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获奖情况等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经公开的信息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
四、完善招标监督管理机制
(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区(市)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干预或诱导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对发现的评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行为,以及泄露与评标工作有关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受理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市局将结合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活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市)应当加强信用管理,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拓宽信用评价范围和结果运用,通过信息公开、同业竞争、社会监督、奖优罚劣等措施,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引导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9日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