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8-09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行为,督促招标人代表规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招标人代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遵守本通知要求的管理规定。
二、招标人代表资格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人代表应当由招标人选派或者委托的代表人担任,并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一)招标人代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招标人单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2.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3.熟悉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软件,熟悉评标系统操作,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
6.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招标人单位无具备以上条件人选时,应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或委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外的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并同时具备以上第2—7项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招标人代表:
1.招标人单位负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直接经办人;
2.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5.曾因在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被取消担任评标专家资格的;
7.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标人代表行为规范
招标人代表在参与评标评审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中有关评标行为的规定及“两应当、两严禁”行为规范。
“两应当”: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依法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两严禁”: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评标室张贴悬挂招标人代表“两应当”“两严禁”行为规范,时刻提醒、约束招标人代表行为。
四、有关程序
1.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2人。招标人代表选派或者委托情况、人数等应在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中明确。
2.招标人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在填报《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时注明招标人代表人数、职称(注册师职业资格名称)及专业类别(职业资格类别)。
3.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地出具《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前,将《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验。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作选派或委托无效,招标人代表不得参与评标,招标人应当及时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补抽评标专家予以更换。
4.评标活动完成后,及时将《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做好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招标人代表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程序,保障招标投标结果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责任落实。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和委托工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研究招标人代表的委派人选,并做好招标人代表培训和保密工作。同时,要加大对招标人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3.开展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招标人代表选派和委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定于 年 月 日在 开标,开标项目为 。需代表参加该项目评标。
我单位已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现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我单位的代表参加评标:
招标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或职务) (联系电话)。(后附招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参加评标的代表符合招标人代表资格条件,授权代表评标评审结论,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招标人代表将严格遵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中有关评标行为的规定及招标人代表“两应当、两严禁”行为规范。
招标人(盖章): 代表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