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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4〕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加强土地出让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县(市)政府为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市要建立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并向所辖县(市)开放交易端口,交易平台的建立和运行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县(市)利用市级平台,自主进行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网上交易的前期储备开发、出让方案制定、底价制定以及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监管等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要在2015年1月1日前正式开通运行,法律法规规定应以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配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实行网上交易。未能按规定时限实行网上交易的市、县(市),要暂停相关土地供应工作,直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全面开展。
二、基本要求
(一)完善制度。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易信息公开等制度,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止发生交易纠纷,切实维护交易环境,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健康发展。
(二)净地出让。网上交易时,交易地块应权利清晰,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必需的其他条件。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程序,以及未确定规划、建设条件供应土地等行为。
(三)信息公开。依照规定必须公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均应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有形市场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应公开竞买相关操作流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争议调处办法等信息,并作为参与竞买的前置要约条件。
(四)规范运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人信息应严格保密。竞买人竞买资格原则上采取事后审查方式。竞买人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取得身份认证后参与竞买,并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交易参与各方应确保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保密。网上交易全过程封闭运行,竞买人的竞买报名、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价活动通过互联网自主完成,实现竞买人信息隔离与保密,避免人为干预,预防围标、串标等行为发生。交易平台研发、交易规则设计应满足事后审查、信息保密、封闭运行等要求。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公安(网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屋管理、审计、环保、银监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共同责任机制。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建设及运转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省监察厅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省公安厅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指导、监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馈。2014年12月31日前,各市要将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工作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