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2-11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枣住建工字〔2022〕2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定分离”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21﹞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1﹞14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情况,请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9日
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行业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引,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供招标人参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要求,以强化建设工程招标主体责任为核心,坚持积极稳妥、先行先试原则,着力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形成有效经验,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全面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采取“评定分离”方式。
三、实施原则
由招标人科学制定评标和定标办法,分别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实施“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四、定标前准备
(一)中标候选人数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是否排序按照招标文件确定)。评审合格中标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或少于3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和数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三)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情况说明、记录等文件);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四)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
五、定标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承担定标的主体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中产生,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托一定数量的专家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不得超过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确定定标方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列定标法之一作为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1.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投标人再次按照投票计分法确定排名。
2.低中选优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审查无异议后,按照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对平均值较低的价格竞争方法,综合考虑投标人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纳税情况、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信用评价情况等方面,合理选择中标候选人。
3.集体议事定标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着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侯选人。
(三)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并出具定标报告。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案,组织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新的中标人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中标结果公告与备案
(一)中标人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人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二)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定标情况提交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其他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间,各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在实践中的问题和经验,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