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7-19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1〕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实施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围绕“简政放权、权责明晰、提高效能”思路,探索建立“自觉诚信、操作规范、服管并重、监督高效”的招标投标监管新模式,压实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的首要责任,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其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首要责任及后果;压实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的直接责任。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高效率、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流程
(一)告知。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事项告知书》(附件1),以及《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示例》(附件3),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认真阅读,明晰并同意告知书有关要求。
(二)承诺。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招标项目的同时提交签署后的《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招标人承诺书》《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附件2-1、2-2),承诺严格遵守承诺书相关内容开展招标活动。
(三)发布。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相关承诺后,方可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公开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招标人的首要责任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的直接责任,确保招标行为公平公正、守法合规、高效有序。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编制质量低劣但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录。
(二)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投诉举报查实,发现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责令改正、追究责任,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扎实有序推进。将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告知承诺制,强化问题反馈机制,及时掌握、解决告知承诺制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增强服务意识。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响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有力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