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7-23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各区(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快推进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强化政府采购中的权利制约和责任约束,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枣庄市财政局制定了《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枣庄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
《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清单》
枣庄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